关于排查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的通知
2022年11月15日 14:56

  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(发改运行[2021] 1283 号,附件1)等文件精神,为杜绝校内虚拟货币“挖矿”(以下简称“挖矿”)行为,防范化解“挖矿”活动带来的风险隐患,现对全校信息资产进行“挖矿”行为排查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一、检查范围

  校内接入校园网的设施设备,包括但不限于:学习办公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等各类终端、师生个人终端、服务器、高性能计算设备等。

  二、工作安排

  1. 开展安全自查。请各单位开展全面排查,严禁使用学校网络或电力资源或出借算力资源从事“挖矿”活动。杜绝主动型“挖矿”,做好所属办公区、实验室等区域的设备排查。严防被动型“挖矿”,督促师生安装杀毒软件并做好“挖矿”木马病毒查杀,具体排查方法见附件2。信息化办将组织技术力量持续开展校内“挖矿”行为监测,一经发现“挖矿”行为,将封停涉事的校园网账号并予以通报。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  2.加强日常管理。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,做好网络安全防护。关停无人管理维护的服务器,关闭非必要端口。安装正版操作系统,及时升级系统补丁。安装杀毒软件并自动升级病毒库,定期全盘扫描杀毒。多台终端设备不使用相同的账号和口令,口令要有足够长度和复杂性。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软件,不安装未知来源的第三方软件。不使用远程控制类软件控制电脑,不打开来源不明的文档、邮件等。

  三、工作要求

 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,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,避免本单位计算机、服务器和其他终端设备成为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控制对象和网络攻击跳板,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网络环境。

  排查过程中如需技术支持,请联系信息化办信息安全部:0731-88821354。